第二天曹先生找到店方,店方一冯姓负责人承认他在店里摔伤,后经浮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协调,店方先支付已治疗而花费的医药费用二百余元,并承诺承担以后的治疗费用。三个月后曹先生治疗基本康复,花费治疗费用一千八百余元。6月15日,他找到店方,冯姓负责人承认摔伤的事,但称该店已经换老板,摔伤的事他们不管了。
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到这家酒店,一位王女士告诉记者,姓冯的“负责人”刚刚辞职不干了。新酒店6月1日开门营业,对于以前的事情她不清楚。(本报记者)
就此事,记者采访了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姜锦程律师,他说,在这件事中,酒店方应承担曹先生因摔伤造成的治疗费用。如果店方能出具证据证明酒店已经易主,曹先生需找原来的老板要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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